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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及多领域应用 加力推进市域内氢燃料汽车扩容增量

发布日期:2020-03-26 点击量:10276   文章来源:东方财富网 二维码分享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及多领域应用。推动建成覆盖全市、辐射京津冀的氢能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多元化布局本地制氢试点,做好制加氢一体站建设,有效利用燕山石化本地工业副产氢提纯项目。积极谋划绿氢输送管道,推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绿电制氢项目输送通道建设,探索研究京津冀域内输氢管道建设可行性。围绕车辆发展需求及应用场景,规划储备并优化市域内氢能补给设施。加力推进市域内氢燃料汽车扩容增量,提升车辆出车率和运行里程,在本市产业园区内试点开展氢能自行车应用,拓展氢能无人机应用场景,推进氢能在航空领域应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快打造京津、京唐、京保石等京津冀及周边跨区域氢能运输廊道,跨区域氢能廊道,加快沿线加氢站布局。因地制宜布局氢能热电联供系统,推动以氢为核心的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和零碳供热示范项目。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抓《条例》出台契机,加强规划引领,推动可再生能源优化管理、规模化应用、可持续发展,推动本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目标规划体系

  1.强化规划引导。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编制印发《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引》,对本市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展调查,科学识别具备开发利用条件资源潜力,合理划定开发利用规划引导分区,形成规划实施导则。

  3.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考核机制。研究分解各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编制印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考核工作方案》,建立目标引导机制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按照国家及本市要求,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监测与考核。

  4.强化可再生能源规划引领。编制印发实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分类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产业支撑和保障措施等,强化规划战略引导,充分发挥规划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资本投资的引导约束作用。

  5.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其他领域协同融合。要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同期能源发展规划。电力规划、供热规划、水务规划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衔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系统化开发,实现多领域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相关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发展以及城市更新、乡村建设等方面要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项目。

  (二)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

  6.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印发实施《北京市加快推动第五立面光伏应用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动建筑、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第五立面光伏规模化、高水平应用。印发《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管理,充分挖掘废弃矿山等未利用地集中式光伏、风电应用潜力。聚焦城市副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未来科学城能源谷、房山区新型储能示范产业园、大兴区氢能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和农村地区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

  7.强化区域能源合作。全面落实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发挥京津冀能源专题工作组作用,印发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年度计划,协同推进三地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技协同创新合作,搭建产业发展交流平台,培育可再生能源发展市场体系。编制绿电交易实施方案,深化与内蒙古、山西、宁夏等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开展政府间能源合作,鼓励市属国企参与域外可再生能源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持续修订《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方案》,鼓励和支持开展跨区域绿电直接交易,推动新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

  8.深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制定《北京市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构建坚强智能电网,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推进本市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开展本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按季度发布机制,定期公布并网接入技术标准规范、典型设计方案等信息,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首都新型配电系统。编制可再生能源并网接入办理流程手册,细化办理流程要求,确保项目并网流程透明、高效。探索开展智能微电网和绿电直供示范项目。

  9.建立健全新型储能管理体系。以房山新型储能电站应用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并逐步推广储能电站项目审批、建设、运行、监管体系,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运行规范、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推进用户侧储电、储热等多领域示范应用,以点带面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延庆白河、门头沟樱桃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

  10.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规模化发展。印发《完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新能源项目储备、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地热能供热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细则(试行)》,推进城市副中心地热能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征集一批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推广新技术在京应用。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污水(可再生水)余热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多元耦合供热,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传统燃气供热,新增建筑优先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进一步优化中深层地热采矿权许可手续,稳步推广中深层地热供暖应用。实施供热系统低温化试点示范改造工程,推进构建全链条低温化供热系统,为新能源供热及各类蓄热设施的大规模接入提供支撑。

  11.统筹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和梯级利用,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效率,探索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园林废弃物、农林废弃物路径。整合各生活垃圾处理园区资源,有序推进垃圾沼气发电,推动循环经济园区生物质沼气接入市场天然气管网远端制氢,推进污水沼气发电、制醇、制氢等低碳应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积极支持生物质绿色液体燃料试点示范,推动持续提升航空燃料使用规模。

  12.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及多领域应用。推动建成覆盖全市、辐射京津冀的氢能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多元化布局本地制氢试点,做好制加氢一体站建设,有效利用燕山石化本地工业副产氢提纯项目。积极谋划绿氢输送管道,推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绿电制氢项目输送通道建设,探索研究京津冀域内输氢管道建设可行性。围绕车辆发展需求及应用场景,规划储备并优化市域内氢能补给设施。加力推进市域内氢燃料汽车扩容增量,提升车辆出车率和运行里程,在本市产业园区内试点开展氢能自行车应用,拓展氢能无人机应用场景,推进氢能在航空领域应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快打造京津、京唐、京保石等京津冀及周边跨区域氢能运输廊道,跨区域氢能廊道,加快沿线加氢站布局。因地制宜布局氢能热电联供系统,推动以氢为核心的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和零碳供热示范项目。

  13.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费促进机制。稳定绿证市场供给,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稳步推动多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完善绿证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规范绿证核销。发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机构、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推动2025年及以后的新建及改扩建数据中心实现绿色电力占比超过80%,鼓励新建及改扩建数据中心到2030年实现绿色电力占比100%。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等,推广绿色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绿电。鼓励居民消费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绿证交易平台等机构为居民购买绿证提供更便利服务。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将绿色电力消费情况纳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进行披露,引导企业进行绿色电力消费。加大绿色金融对企业、产品和活动等开展绿色电力消费的支持力度,强化绿色信贷支持。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产品政策。

  14.加强宣传引导。编制《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南》,明确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标准、审批建设流程、技术和典型案例。充分借助媒体资源、拓宽宣传渠道,加强《条例》出台后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利用,总结推广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各方面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吸引社会各界参与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供应单位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配套支持政策

  15.支持科技研发和产业发展。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参与建设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氢能、储能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印发实施《北京市绿色先进能源和低碳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支持光伏、风电、地热、污水(可再生水)余热、新型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等符合区域产业布局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完善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建设综合性、专业性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集聚地和应用示范区。

  16.推动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完善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和关键环节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业、建筑、交通、电力、热力等领域相关标准规范时,优先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17.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等国家资金,用好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落实金融支持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意见,加大碳减排支持工具、“京绿融”专项再贷款、“京绿通”专项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在京实施力度,通过绿色金融评价、绿色贷款贴息补偿机制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和项目支持。创新绿色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深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业务,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绿色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

  18.健全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优化各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统计方法,完善可再生能源供热统计规则,不断夯实可再生能源发展基础数据。

  19.严格监督考核。制定《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督办法(暂行)》,对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管理等各环节落实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出要求,引导建设单位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顶层设计,突出系统观念。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并向国家相关部门报送本市条例推进落实情况。各区、各部门、各能源企业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配合,做好各区发展规划、各领域专项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衔接,推动本方案有效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各部门、各能源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各项工作。各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和本区域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路线图、施工图,扎实推动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有序推动本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同、合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重点能源企业要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合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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